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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,中华书局联合湖南省博重新整理出版了全套《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》一共7卷,其中123是放大图版,456是释文,7是图版总集总览。
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主要收录1973年底发掘的马王堆3号汉墓简帛内容。
本文将上述书籍“卷4”中,对“老子甲本”说明部分,进行收录,转为简体字。原文为繁体竖排。
转录此文,目的在于让读者更直接地了解到,接触第一手资料的整理者,是如何对帛书老子甲本进行整理、以及具体的各种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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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甲本
说明
马王堆三号汉墓所出帛书中有《老子》全书的两种写本。原整理者为了便于称引,“把字体较古的一种称为甲本,另一种称为乙本”(《马[壹]》“出版说明”)。
《老子》甲本与《五行》、《九主》等四篇佚书合抄在一长条半幅宽(现宽约二十四厘米)的帛上,以一片条形木片为轴心捲成一卷。此卷朱丝栏墨书,不避汉高祖刘邦讳,字体为类似秦代隶书的早期古隶,当抄写于汉初高祖之世(秦代严禁百家语,秦汉之际时间较短,局势动乱,大概都不大会有人抄写《老子》、《五行》、《九主》等著作)。
马王堆帛书中字体与《老子》甲本相似的《刑德》甲篇,抄写于汉高祖末期十一或十二年,篇中未见“邦”字,而有当邦国讲的“国”字,似已避高祖讳(参看本《集成》中《刑德》甲篇的“说明”和有关注释)。此卷帛书似当抄写于汉高祖末期之前。
《老子》甲本抄写在此卷帛书最前面,共抄了一百六十九行(其中第44、45两行现已完全残失),每行多为三十二字或三十二字左右,原有的总字数当在五千四百上下。战国中期偏晚的郭店一号楚墓所出的三组《老子》简,总字数只相当于《老子》全书的三分之一左右。所以帛书《老子》甲本是《老子》全书现有的最古写本。
《老子》乙本与《经法》、《十六经》等四篇佚书合抄在一大张全幅的帛上,折叠成约十六开大小的形式。此件帛书朱丝栏墨书,避“邦”字讳,字体为较晚的古隶,“与同墓所出有文帝三年纪年的《五星占》很相似,抄写年代可能在文帝时期”(《马[壹]》“出版说明”),其下限为马王堆三号墓下葬的文帝前元十二年(乙本不避高祖之后诸帝之讳,后面要提到的北京大学藏西汉中期竹简本有类似的情况,参看甲本《德》篇注[四三]及此注提及的有关诸注)。《老子》乙本抄写在这件帛书的最后,共抄了七十八行,每行多为七十余字,但也有不少行不到七十字。据此本自记,总字数为五千四百六十七(现已有残缺)。
甲、乙两本都与大多数传世本一样,分为两篇。两本篇内文字都连续抄写,没有提行现象,而各篇末行的末字之下则都留有空白。乙本在与篇末之字相距约两字地位之处题写了篇名及全篇字数,上篇为“《德》 三千卌(四十)一”,下篇为“《道》 二千四百廿(二十)六”。
《德》篇所含之章与通行本下篇相同,即所谓《德经》。《道》篇所含之章与通行本上篇相同,即所谓《道经》。两篇次序,帛书两本与通行本相反。近年入藏北京大学的汉简本《老子》(见《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[贰]》),抄写于西汉中期,有自题篇名,上篇为“《老子》上经”,下篇为“《老子》下经”。《上经》为《德经》,《下经》为《道经》,次序与帛书本同。
甲本上篇有些段落前加有小圆墨点,似可视为分章符号,但数量不多,大多数章没有加这种符号(有些章可能原来加有这种符号,已因帛书残损而缺失)。下篇只在首章开头“道可道也”之上加有小圆点,也可看作分篇符号(上篇之首也应有小圆点,但已残去)。乙本虽在篇首第一行之上涂有竖长方形的墨块,作为分篇标识,但篇内完全不用分章符号。└形句读符号,甲本用得较多,乙本则用得很少。
从甲本的分章符号可以看出,通行本的有些章,在甲本中是分为两章的(个别的甚至有可能分为三章。其分章情况可与郭店《老子》简相印证,参考《裘锡圭学术文集·简牍帛书卷》二九〇—二九一页)。此外,通行本第十七、十八两章在郭店《老子》简中是一章,第十七、十八、十九三章在北大汉简本中是一章(郭店《老子》简中也有第十九章的内容,但与第十七、十八章的内容属于不同的组,前者见甲组1-2号简,后者见丙组1-3号简)。作为通行本第十八章首句的“大道废”之上,郭店简和北大简都有起承接作用的“故”字;帛书两本此句之上也有“故”字,可见通行本的第十七、十八两章在帛书本中也是一章。
帛书两本的章序完全相同,与通行本比较,即使不管篇序相反的问题,只就篇内章序而言,也存在三处不同。以通行本的章序来称说,就是在帛书本中,第二十四章在第二十一、二十二两章间,第四十、四十一两章前后相倒,第八十、八十一两章在第六十六、六十七两章间。从各章内容上的关系来看,帛书本的章序似较合理。北大汉简本的分章情况虽与通行本有出入,但篇内章序已与通行本完全一致。
对于研究《老子》篇章的变化,帛书本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
《老子》面世既早,流传又广,异文众多,各种本子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。帛书本与其他各种本子的文字异同,为我们理解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提供了重要资料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在帛书本与各种传世本全都不同的那些异文中,有不少对理解《老子》的真义具有重要意义,我们在注释中将有所讨论。
甲、乙两本的篇序、章序完全相同,其文字有不少彼此相同而与现存各本皆不相同之处。另一方面,两本的文字也有不少彼此相异之处。这说明两本有密切关系,但并非抄自同一底本,而它们各自的底本则应该有一个时间相距不甚远的共同祖本,不然就很难解释两本之间的密切关系。学者们已指出,甲本“關”(注:“关”字繁体)字作“(門+串)”(注:此字无法输入)(145行),甲、乙本中山谷之“谷”一般都加“水”旁等现象,显示了楚文字的影响,这个祖本应是战国时代的楚人写本。
甲、乙两本有一些很特殊的相同之处。
例如与今本第三十九章相当的那一章,有两句话皆有“谷”字,两本都是前一句写作“浴”(甲5行、乙3/177上),后一句写作“谷”(甲6行、乙3/177下),而且两本都只有这一处把山谷的“谷”写成没有“水”旁。
又如两本中的重文通常都是用重文号表示,而在与今本第二十七章相当的那一章里,“不善人,善人之资也”这一句的“善人”,两本都不用重文号而重复写出(上一句“故善人,善人之师”则仍都用重文号。见甲146-147、乙68/242上-下)。这样的相同之处,似不可能出自偶然的巧合,应该就是源自上面所说的那个祖本。
另一方面,甲、乙两本不但有相当多的异文,而且有些异文还严重影响文义,甚至完全改变了文义。
例如与今本第十三章相当的那一章的末句,甲本作:“爱以身为天下,女(如)何以寄天下?”(115行)乙本作:“爱以身为天下,女(如)可以寄天下矣。”(54/228下)“爱以身为天下”从受批评变成受肯定。这又说明从战国到西汉早期,《老子》文本的变化是很剧烈的。
由于长期浸泡在墓葬积水中,帛书出土时已粘结成块,揭取时必然会有所损伤。各件帛书的损伤程度不一。两本《老子》中,甲本的残损比乙本严重,除第44、45两行完全残去外,还屡见一行文字绝大部分残去的情况(残损最甚的如第9行,只存一个“道”字的“辵”旁,而且是见于此次新缀的残片的),脱离大片的小碎片非常多。
甲本原整理者花了很大力量拼缀碎片,取得了很好的成绩。这次整理图版,又在十处共拼入十四块小碎片(参看《德》篇注[六]、[五八]、[九一]、[一〇三]、[一八一]、[一八四]、《道》篇注[一七]、[七五]、[八〇]、[九八]),并剔除了不应有的三块小碎片(参看《德》篇注[四]、[五二]、《道》篇注[九〇])。
陈剑在整理工作的最后阶段又缀入十一块碎片,释文已据之校改,由于图版已经排定,来不及在图版上反映,详见有关注释(《德》篇注[二三]、[二七]、[五一]、[九八]、[一一九]、[一三三]、[一三七]、[一七九]、[一九九]、《道》篇注[八〇]、[九二])和注释后的附图。
我们根据本《集成》的释文体例和这次整理的成果,修改了甲、乙两本原释文。请参看《集成》“凡例”及我们的有关注释。关于补缺文的体例,需要作些说明。
《老子》两本缺文中往往有原来所用字形难以肯定的字,所以补文一般用通行字写出。除有特殊情况者外,补文不用重文号,直接将所重文字写出。字数过多及原文情况存在较明显疑问的缺文不补,用“□”号或者黑鱼尾号内的“□”号表示。
我们的注释主要有两方面内容:一、说明对原释文(包括原所补缺文)所作的各处改动的根据。但根据我们的释文体例而作的改动,一般只在第一次改动时加注说明,此后作同类改动时,除有特殊情况者外,不再说明。明显的错字的改正,标点符号的改动,一般不作说明。二、补充原注的校释,有时或提出不同意见。校释原则与原注大体相同,只校比较重要的异文,不作与帛书本特点无关的文义解释。甲本第43行以前的注释写得较详细。由于时间不够,此后的注(包括乙本的注)只得从简(“比较重要的异文”的标准已大大提高)。
注释引用《老子》的各种版本和石刻本以及研究《老子》的各种著作,除列入参考文献者以及在注释中注明出版信息和引文页码者外,皆转引自高明《帛书老子校注》、蒋锡昌《老子校诂》、朱谦之《老子校释》等书。《老子》的各种敦煌写本和日本古写本,大都转引自罗振玉《道德经考异》、郑成海《老子河上公注斠理》。关于郭店《老子》简的各种意见,大都转引自彭裕商、吴毅强的《郭店楚简老子集释》。由于时间和精力不够,使用了大量二手资料,深感歉疚。
此次整理帛书《老子》甲乙本,图版整理以及根据照片和图版核校原释文的工作,由郭永秉承担;新释文的写定,由裘锡圭、郭永秉共同承担;“说明”及甲本注释的撰写,由裘锡圭承担;乙本注释的撰写,由郭永秉承担。在整理工作首尾阶段,陈剑根据照片和图版,核校了新释文,纠正了很多疏误,他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意见多已在注释中引出。他还新缀了不少残片,详甲、乙本有关注释。刘娇也为帛书《老子》的这次整理做了不少必要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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